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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征集象州精神和象州口号
为塑造象州县的良好形象、展示象州县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精髓,进一步提升象州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象州精神、象州口号。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象州精神,象州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
三、征集要求
1.象州精神和象州口号分别征集,应征者可单独参加象州精神或象州口号的征集活动,也可同时参加两项征集活动。
2.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象州县的形象,充分体现象州县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3.文字凝练:象州精神和象州口号限12个字以内,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四、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后,由象州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并分别将象州精神和象州口号前十五名的入选作品通过《微观象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全县人民参与投票,投票结果可为作品评选提供参考,最终评选以专家组的评定为准。
五、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将入选作品通过《微观象州》微信公众号、象州政府网发布,并对入选作品予以奖励:“象州精神”作品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8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300元。“象州口号”作品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8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300元。
以上部分奖项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可空缺。获奖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负。
六、特别说明
1.提交作品数量不限,投稿人必须对所提交作品做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和创意说明,无作品阐释的视为无效投稿。参赛作品请附上参赛者个人详细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对于侵犯他人版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等,一律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作品雷同的按投稿时间确定,先者为获奖者(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依据)。
3.应征作品入选后,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主办单位象州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并不再另付稿费。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稿件不退稿。
5.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中丢失的责任。
6.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7.参与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七、提交方式
投稿邮箱:xzjszj@163.com
邮寄: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光明路197号象州县委宣传部,邮编:545800 。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象州精神征集”或“象州口号征集”字样。
中共象州县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2日
http://mp.weixin.qq.com/s/f2RPFNt1dvSOJubu0v8a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