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校歌歌词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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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校友及所有关心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由全国劳模、十大改革风云人物、国有企业浙江东方集团原董事长滕增寿倡导成立,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正式去筹,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可以追溯至浙江东方集团1994年创办的温州东方职业学校及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技工学校,以及1999年在此基础上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学院于2012年改制,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建校25年以来,学校秉承“崇德笃学,精技修远”的办学传统,弘扬“和合尚善、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坚持“紧靠行业,服务企业;产教协同,研创合一;开放包容,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重点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改革,着力培养“爱劳动、有涵养、懂技术、强技能、会创业、乐奉献”的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地方行业产业特色的优质美丽现代化高职院校。

为传承学校历史,弘扬校训精神,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现面向社会开展校歌歌词征集。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海内外校友和所有关心、支持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催人奋进,能体现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特点、办学理念、师生价值追求与精神风貌,并具有时代气息;

2.语言简洁凝练、意境高雅、易于传唱,篇幅适中,具有较强的传播感召力;

3.本次征集包含歌名与歌词,歌名与歌词需附释文或说明,可集体投稿,也可个人投稿。

三、投稿要求
1.来稿请注明“校歌投稿”字样,电子稿即可;

2.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部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3.允许一人投多稿;

4.征稿截止日期为 2019年5月10日。

四、评奖办法
(一)评选办法

1.学校组成“校歌”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审;

2.入围作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3.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歌”评选组进行终审,提出评选方案报学校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二)奖励办法

设采用奖 1名,奖金 5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各 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332624586@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老师,0577-86530089

六、注意事项
1.作者须保证投稿作品的原创性,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有权取消其投稿资格;如作品已受学校奖励,则撤销其奖励决定并追还奖金;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最终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更多点击:征集歌曲
2019年2月28日
https://mp.weixin.qq.com/s/Dr2usvtPm7MDMGYB3eyE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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