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安县河长制
闽南语原创歌曲作品征
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精神,弘扬惠安县河长制工作者坚守岗位、奋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士气飞扬积极向上推进“五个惠安”建设的精神风貌,惠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歌词、谱曲的方式,创作惠安县河长制闽南语原创歌曲, 并进行公开传唱传播,以不断提高全社会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传播水生态环境正能量,实现河长制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现将闽南语原创歌曲征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通知文件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作者地域、年龄、职业等不限。
二、征集要求
1、作品要符合“新时代惠安水环境保护”主题要求,健康向上,词句生动,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便于传唱。歌曲名称不限,但必须为闽南语语种。
2、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三、征集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歌曲作品征集后,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组,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3部作品,每部作品奖励2000元;对这3部作品进行为期一星期的网上投票,结合专家意见选出最受欢迎的1部歌曲,奖励创作稿费5000元。其他未入围获奖的作品将给予一份纪念品。
上述获奖作品,除了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由惠安县河长制办公室享有。
成品出来后,将在惠安县河长制各类宣传活动中组织开展演唱活动,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渠道传播推广。
五、投稿说明
1、稿件通过面投、网络等方式提交:
(1)面投方式: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县河长制办公室;
(2)网络方式:电子稿件请发送至邮箱haszg87374460@163.com,在邮件中注明“惠安县水环境闽南语原创歌曲征集”;
2、投稿需附作者真实姓名、电话、单位、邮编等详细联系方式。
3、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4、应征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一经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惠安县河长制办公室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惠安县河长制办公室 张汉忠
联系电话:0595-87800530
指定邮箱:haszg87374460@163.com
邮件中注明:“惠安县河长制闽南语原创歌曲征集”
大赛答疑请加微信zhengjifabu或扫描二维码,qq交流群223564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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