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美食口号、美食文化故事、摄影(摄像)作品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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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造霞浦美食品牌
挖掘、传承、创新霞浦美食文化
特举办此次有奖征集活动
美食口号征集
美食文化故事征集 
美食摄影、摄像作品征集 
11月23日盛大启幕
万元大奖等你来!
 

霞 浦

xiapu

霞浦县拥有1700多年的文化积淀,1000多种海洋及滩涂生物,500多种果蔬农作物,为美食和美食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霞浦美食包括热菜、冷菜、小吃等,其中热菜素以清、鲜见长,独具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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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美食
       近年来,霞浦美食在传承、创新、宣传上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霞浦滩涂海鲜享有“八闽海鲜出霞浦”“敢为天下鲜”等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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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霞浦美食品牌

 

      为了进一步挖掘、传承、创新霞浦美食文化,加快推动美食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助推霞浦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特面向社会有奖征集霞浦美食口号、美食文化故事、美食摄影、摄像作品。

 

一、活动主题

美食霞浦,千鲜之城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霞浦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

                 霞浦县商务局

                 霞浦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霞浦县餐饮烹饪与酒店行业协会

 

三、征集内容

1.美食口号征集

     内容要求:能充分反映霞浦美食的特色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宣传效果,助力霞浦美食推广,共创风味美食县城等具有延展性、方向性的素材。每条口号文字字数在12字以内(附简要说明)。

 

2.美食文化故事征集

     内容要求:以霞浦传统菜、时令菜、招牌菜为题材,围绕霞浦名菜背后的名人与美食故事、食材传说、非遗故事、菜名传说等进行创作,文笔流畅,具有可读性,传播性,题目自拟,字数不限。

 

3.美食摄影、摄像作品征集

    作品应突出霞浦美食特点,符合大赛主题和征稿要求,视角独特,寓意深刻,健康向上,展现霞浦美食文化及与之相关的幸福生活场景的摄影图片或摄像(短视频)作品。

 

四、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

 

五、征稿对象

社会各界机构与个人

 

六、活动奖励

 1.美食口号入围5条,每条奖金500元。入围作品被采用为霞浦官方美食口号的将评为特等奖,并再奖励作者10000元,如最终无可采用的满意作品,特等奖可空缺。

 2.美食文化故事入围30篇,每篇奖金500元,其中传统菜、时令菜、招牌菜各入选10篇。

3.美食摄影图片入围100张,每张奖金100元;摄像(短视频)作品入围50条,每条奖金200元。

 

七、投稿方式
1.所有应征作品投递电子邮箱:ms8850676@163.com。联系人:王特仙;联系方式:0593-8850676。
2.投稿主题注明:霞浦美食口号征集、文化故事征集或美食摄影摄像征集。
3.应征者需将姓名、笔名(发布作品署名、投票用)、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办方,以便及时联系和确认。

 

八、作品评选

为保证大赛评选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届活动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征集入选作品将在文旅霞浦、霞浦县餐饮烹饪与酒店行业协会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公布。

 

九、颁奖时间

2022年1月(具体时间另定)

 

十、作品征集要求

1.投稿作品标准:美食口号每人限投3条;摄影作品只征收彩色摄影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不超过5幅,视频不超过5个。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3.作品为JPG格式电子稿,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4M以上。图片必须注明:作品名、作品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作者、联系方式,图片信息不完善的视为无效作品。

 

十一、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的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力,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投稿人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4.如有投稿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稿时间为先后次序)。

5.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未尽事宜由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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