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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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靠江而建、依江而筑、傍江而兴,是世界著名的国际旅游胜地,是宜居宜养的生态山水名城,是一座抗战文化名城,也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两千多年的历史变迁赋予了桂林秀甲天下、包容大气、文明时尚、勇于突破的城市气质。如今的桂林,正从山水甲天下的魅力名城,向世界级旅游城市迈进。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营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一周年”浓厚氛围,充分展示桂林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坚定决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桂林市委宣传部从即日起,向全社会发起桂林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桂林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主题

  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充分展现桂林山水美景、历史底蕴、文化精髓、人文风貌、产业发展,以及桂林塑造“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世界级文化旅游之都、世界级康养休闲胜地、世界级旅游消费中心”的新城市形象定位,准确反映桂林现代化气质与山水人文相融合的城市新形象,创作桂林城市形象宣传口号。要充分展示桂林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利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雄心壮志,凝聚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磅礴力量。

  (二)征集作品要求

  1.紧扣主题,高度概括桂林城市气质,要求凝炼有内涵,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一句话就能记住桂林。

  2.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启发性,便于宣传和号召。

  3.须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4.投稿人可使用中文或同时使用中英文、汉壮文提交口号。

  (三)征集作品其他要求

  1.如出现单个不同的自然人投稿口号内容一致,且该条口号获奖,则按比例平分奖金。

  2.如多个自然人组合共同投稿口号,且该条口号获奖,则奖金发给多个自然人组合。

  3.如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组合加工,按投稿人投稿内容的字节数比例来分配奖金。

  4.可通过个人或团体名义投稿,投稿数不超过2条。

  5.一旦确认提交作品后,不得用同一姓名进行多次提交作品。

  6.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和信件邮寄两种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及相关信息。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24:00止。

  四、评选方法

  主办单位根据征集要求,采取遴选、票选、评审、报审、公布等规范程序进行。

  (一)遴选。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入围作品,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二)票选。通过市属媒体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从遴选出来的作品中网络投票选出票数排名前15的宣传口号。

  (三)评审。成立宣传口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票选出来的宣传口号进行评审,并进行适当修改,评选出7条宣传口号。

  (四)报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7条获奖宣传口号,其中2条主口号、5条副口号。评选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

  (五)公布。利用市属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最终结果。

  五、奖项设置

  设主口号奖2条,每条奖金3000元(含税);副口号5条,每条奖金1000元(含税)。

  六、投稿方式

  稿件需附上投稿人姓名及手机号,比如:“宣传口号”(作者姓名+手机号),共设两种投递方式:

  (一)电子邮件可投递至:glswxcbxjk@guilin.gov.cn;

  (二)纸质信件须EMS邮寄至: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主楼828室,收件人:桂林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联系方式:0773—2833646、2811997,邮编:541199。

  七、声明事项

  应征者请仔细阅读以下报名声明,收到征集启事即视为应征者或合法监护人知晓并同意相关事项、应征风险及以下条款。

  (一)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剽窃、借用等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单位无关,并且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征集活动所有奖项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在作品展出前进行获奖作品的专利申报,应征者具有专利的共同署名权。对于获奖作品,应征者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等,否则,主办单位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主办单位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展示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主办单位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应征者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使用。

  (五)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声明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六)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用。

  (八)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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