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及广告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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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化建设,提升农特产品品牌形象,增强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社会认知度及品牌知名度,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公开征集安宁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及广告语”活动,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支持和参与。现将征集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承办单位

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云南中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三、征集内容

1.安宁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文字)。

2.安宁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广告语(文字)。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体现安宁市独特的文化底蕴和民族内涵,从自然环境、特色农业、旅游产业等角度考虑,符合时代需求,形象生动,呼应安宁人文,历史文化等。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可供征集方工商登记注册使用。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展出和表演。要明显区别于其他市、县区域公共品牌采用主要内容。

(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民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其他有悖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征名方案一经采用,作品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媒体发布权归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作品权属人有权对作品进行整合修改、市场应用及广泛传播。

(五)征名方案中名称如有重复,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者为准。

五、作品要求

应征者每项作品数量不能超过2件。

(一)品牌名称设计需富有创意,紧扣“安宁市区域公共品牌”这一主题,融入安宁历史人文情怀,凸显地域农产品特性与优势。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个字以内,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推广和使用。

(二)广告语要求要求好记易懂、朗朗上口,有较大吸引力和传播力。

(三)作者需对应征作品附有品牌名称、广告语的创意理念、内涵价值等文字说明,字数限于300字内。

六、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6月15日

七、征集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广告语征集表》(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个人或团体名称+安宁市区域公共品牌应征稿)投送至邮箱:andzswggfwzx@163.com 。

(二)邮寄方式:将稿件邮寄至安宁市大屯西路89号金晖社区九楼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邮编:650300)。

(三)现场报送。将《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广告语征集表》报送至安宁市大屯西路89号金晖社区九楼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刘老师 18987751792。

八、参选投稿说明

(一)应征者均可通过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应征作品,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应征者须提交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相关资料。

(二)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须包含《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广告语征集表》、个人或团体相关资料,可采用邮寄信件和电子邮箱或直接交付方式提交作品,邮寄信件信封表面和电子邮件标题需标注“个人或团体名称+安宁市区域公共品牌应征稿”字样。

(三)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的工作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征作品概不参加评选。评选过程中如出现应征作品内容相同,依据应征者投寄邮件截止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五)征集单位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应征作品。

九、评选方法

(一)初评入围(专家初评):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中心组成初评组,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选取出10个入围作品(不足10个按实际数量为准)进入终评。初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二)终评选定(专家评审):入围作品于微信公众号“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示,由安宁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评审组,评审出预选公用品牌,专家评审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5日。

(三)审批:评审出预选公用品牌,报安宁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安宁市区域公用品牌。

(四)获奖公布:将获奖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其他安宁市相关媒体平台公布。

(五)结果查询:评选结束后,选出的作品将送至第三方进行商标注册检测(需要1-2个月的时间),待检测通过后方可登录政府网或合作报道的媒体查看。

十、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作品征集奖项设置:

最佳名称1个,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颁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奖金由承办方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一)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投稿者应保证应征作品完全由本人或本团体创作,不存在权利争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需自行保留原件。

(四)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修改方式、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和使用场合。使用时,不再支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

(五)尽管已评选出了最终的入围作品并向该作品的设计者颁发了奖励,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仍有权选择弃用在本次征集活动内选出的设计作品。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 《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广告语征集表》

附件 安宁市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广告语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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