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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公开征集新校歌歌词启事
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可以追溯到北宋胡瑗讲学的安定书院,肇始于清光绪28年(1902年)的泰州学堂,至今已有115年的历史,培养了胡锦涛、支秉彝、夏道行、李德仁等一大批杰出校友。
近年来,学校秉承“逊志时敏”的校训和“朝向卓越的方向”的办学理念,建成了江苏省四星级高中,并整体搬迁至新校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根据新时代要求和新形势需要,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决定,在原有《时敏中学校歌》和《泓园,我可爱的二中》两首校歌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广集众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新校歌歌词,激励全校师生朝着“建设文化底蕴深厚、现代气息浓郁、教育质量上乘和学生激情澎湃、教师充满幸福、社会普遍满意的高品质高中”目标奋进。
一、征集内容
泰州市第二中学新校歌歌词。
二、作品要求
1.校歌题目可以自定,歌词内容应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承载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的悠久历史与文化底蕴,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弘扬学校“逊志时敏”的校训精神,抒发对学校的热爱之情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歌词应简洁凝练,篇幅适中,语言优美,朝气蓬勃,健康向上,催人奋进,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体现中学校歌的风格和特色。
3.歌词具有原创性,韵律清朗流畅,激情昂扬,适合谱曲演唱;形式以齐唱、合唱风格为主。
4.歌词必须为未以任何公开形式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
三、应征说明
1.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征者可个人独立完成,亦可集体创作,文字稿件或电子文档均可。
2.应征作品恕不退还,一经获奖,版权归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所有,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若不同意,请予说明)。获奖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但不得再将作品另作他用或转让。
四、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可以邮寄、电子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在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至如下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397200
电子信箱:946093175@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五、奖励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将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设以下奖项:
1.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颁发证书。
2.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前),颁发证书。
3. 三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前),颁发证书。
六、其他
1.获奖歌词公布后,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将继续征集为获奖歌词谱写的歌词曲谱(征集方案届时另行公布)。
2.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对本启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江苏省泰州市第二中学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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