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普法”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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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开展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一句话普法”形式,让广大市民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切实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一、征集主题

 

“物业那点事”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第六章和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越城区普法办、越城区司法局

承办单位:越城区五邻社联合总会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

(具体投票、评选、发布时间关注“古越普法”公众号)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五、征集要求

 

01

 

 

根据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组织“一句话普法”短语,该短语能够清楚表达出该法条内容。短语内容通俗易懂,精炼易记、朗朗上口、具有感染力,便于群众接纳。

 

02

 

“一句话普法”短语字数限制在50个字符以内(包含标点符号,1个标点符号等于1个字符)。同时在该“一句话普法”短语下面配上相关的法条内容。

 

03

 

投稿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中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元素和任何外部网址链接。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参考例子

 

一句话普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相应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哇!一句话普法,听着好高级啊!

 

是呀,我们生活中熟悉的很多短语原来在法律中都有相应的法条,涨知识啦!

 

我要去搜集搜集,大奖等我!

 

立刻行动!

 

参与方式

 

01

 

关注“古越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链接按照征集要求,将“一句话普法”短语内容并标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229670386@qq.com

联系电话:0575-8826228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长按关注古越普法

02

 

投稿信息内容:

(1)个人参与。邮件名称:“一句话普法”+姓名。邮件内容:一句话普法短语+法律法规条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全称。

(2)企业集体参与。邮件名称:“一句话普法”+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将所有作品注明作者信息,整理打包发送。

 

评选方式

 

01

 

初评:由初评小组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入围数量按照投稿总数相应比例确定。

 

02

 

网络评选:将入围作品,结合法律法规条文,发布到“古越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

 

03

 

终评:由专家评审组对入围作品打分,根据专家评分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专家评分和网络投票分别占60%和40%确定总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以及若干名优秀奖。

 

奖项设置

 

优质作品奖: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优秀奖9名,奖金各1000元

 

其他参与活动奖项:

宣传奖:3名,奖金各500元。将“古越普法”公众号上的“一句话普法”征集链接转发至朋友圈集赞,点赞数超200以上按点赞量排名选出前三名。宣传转发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结束后将点赞截图发送至邮箱229670386@qq.com

(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全称)。

意见专项奖:若干名,奖金各300元。入围作品在接受群众网络投票点赞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对入围作品有不同意见及建议的发送至邮箱:229670386@qq.com,经专家评审后采纳意见及建议者给予相应奖金。

组织团队奖:若企业、单位、学校等集体参与投稿,其中作品有5人及以上入围的,则额外奖励团队800元。

 

注意事项

01

公职人员获奖者以物质奖励,奖励价值1000元的礼品一份,不发放奖金。

 

02

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03

 

若个人投稿获得多个奖项以及参与宣传和意见专项奖的,则按最高奖金计算,不重复奖励。

 

04

 

所有征集作品均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版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由投稿者承担相关责任。

 

05

 

作品创作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对所有报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对报送作品拥有非商业性的新闻宣传、宣传画册、延伸作品制作的使用权,且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06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通知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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