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
为加强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塑造霍山石斛生态、健康、高雅、时尚的品牌形象,提升霍山石斛品牌影响力,促进霍山石斛产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委宣传部、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牵头组织,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0日-7月10日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单位、组织或个人不限)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定位准确,充分体现霍山石斛品牌形象、文化底蕴和特质,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感召力。
2、宣传广告语为简体中文,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语句精炼,朗朗上口,易读易懂,易记易传,一般在16个字以内;每个作品附上不超过300字的创意说明。
五、奖项设置
六、投稿方式
1、仅接受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投稿,邮件主题命名为“霍山石斛+个人姓名/组织名称”,电子邮箱:hsxzyccyj@163.com。
2、邮件内说明品牌名称或宣传广告语、创作思路、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七、评选方式
1、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权威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专家评审组,经初审择优评选30件入围作品,再经复审和终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作品,最终选择一等奖作品作为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
2、结果发布在本次活动官方平台适时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作者。
八、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若有违反,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另外,本次活动的选用作品、入围作品均视为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征集主办方所有,其直接和间接利益均与原作者无关。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主办方与入围作品主体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作者只享有获取奖金奖品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权利,除此之外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及财产权归征集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对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复制、摄制、放映、展览、广播、汇编、信息网络传播、外宣品应用等权利。
2、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的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每个应征主体提供宣传广告语的数量不超过2件(含),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4、报送作品时,需提交《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报名表》(附件1)、《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品牌宣传广告语应征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所有投稿人(机构)应在报名时在《应征承诺书》上如填写真实信息、签字后以扫描件随作品通过电子邮箱投递。没有如实填写或没有提交《应征承诺书》的,征集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
5、作品递交须在征集时间内,超出征集时间递交作品,概不接收。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主办方所有。获奖作者在征集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获奖通知,并根据提示的内容,配合征集主办方完成相应版权协议签署、奖金奖品发放等工作。如果获奖作者不履行相关版权转让或授权义务,则视为主动放弃相应奖项。
7、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8、征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雅
联系电话:0564-5025903
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附件1: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广告语征集报名表
附件2: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品牌宣传广告语应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