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文旅宣传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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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现抚顺文旅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提高抚顺文旅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抚顺文旅宣传口号。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国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抚顺文旅的组织和个人。

三、征集内容

抚顺文旅宣传口号

四、评选办法

(一)在各类媒体持续发布征集启事。

(二)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评选10个入围作品。

(三)对入围作品进行公示发布,由专家组最终评选出采用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主题突出。聚焦抚顺城市特色、文化精髓、旅游资源,充分体现抚顺文化旅游多元要素,契合文旅宣传主题。

(二)文字精炼。要求不超过8个字,体现“抚顺”元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

(三)内容独特。具有鲜明的地域辨识度、强烈的形象感染力、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传播力,兼具传统文化和时代气息,符合社会认知和大众期待。

(四)投稿作品需附上创意内涵的文字解读。

六、奖励设置

作品一经采用,奖励作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入围作品,每个奖励1000元。作品入围并最终被采用奖金不兼得。作品内容完全相同的,采用电子邮件先到达者。

七、投稿渠道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纸质投稿,投稿请发送电子邮箱。

投稿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入围作品公布日期:2024年7月31日前

投稿邮箱:7500526@163.com

咨询电话:024-57500529

 

 

八、征集须知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证书。

 

(三)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组织单位拥有对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完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有权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发表,有权在相关活动中推广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应征者不允许再在其它渠道予以使用。

(五)应征作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送作品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活动解释权归组织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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