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6 浏览: 次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流动的“名片”,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行业新业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以共享、高效、便捷、经济、环保的理念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为方便市民和游客识别、搭乘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聊城知名度、美誉度,凝聚激发聊城人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打造城市新形象,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象标志(LOGO),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 三、征集对象 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参与 四、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本次形象标识(LOGO)设计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前门两侧张贴,主题着重体现聊城市“江北水城 两河明珠”城市定位,展现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特色和“安全便捷出行、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展现城市形象”的原则要求。 2.注重应用: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简洁明了,具有创新性和辨识度,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易于记忆和传播。在景观标志、文化理念、城市精神、服务特色的表达方式上,应用风格更加品牌化、国际化、开放化。注重在不同空间、载体上的展现效果,尤其是在车辆两侧前车门中间区域的张贴效果(张贴区域详见附件1: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形象标志(LOGO)张贴效果图),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多种介质和载体宣传推广。 3.合法合规:形象标识(LOGO)涵义主旨要彰显时代特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识的解读说明要客观真实,不得随意杜撰。 五、投稿要求 本次征集只接受电子邮箱投稿,投稿者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按相关要求发送至:lcsjtj2023@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象标志(LOGO)征集+姓名(团体名)+联系方式”。 1.图片要求:投稿作品应为JPEG格式,色彩模式RGB,分辨率300dpi; 2.文字要求:投稿作品形象创意说明文字(包括创意构思、寓意等,字数不多于300字)。 六、评选奖励 1.初评。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人员对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质量较高的10件作品进入终评。 2.终评。主办方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终评,终评以参赛作品的创意性、实用性、美观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并隐去作品作者或单位信息,最终产生采用奖1名、优秀奖4名。 3.奖项。本次征集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进入终评但未获奖的作品发放证书。(注:以上奖励均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个人或机构自行承担。创作团队的获奖者,由署名在第一位的创作者代表领取,奖金具体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 4.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将电话通知投稿主体,并在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平台公布。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参选者任何费用。 2.投稿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有抄袭、侵权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由投稿主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3.投稿作品一经采用,投稿者需及时提供源文件(PSD或CDR文件),并签署《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附件2)。由主办方与投稿主体签订版权所有协议,作品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投稿主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获采用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4.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方保留对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对未采用、未获奖作品不作任何评选解释。如需咨询,请致电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德志;电话:13666359393。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形象标志(LOGO)张贴效果图(图中蓝色区域) 附件2: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要求和规则,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主办单位(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享有对采用作品永久免费使用的权利,投稿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不再另付稿酬。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