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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创作大赛参赛要求
(1)面向社会征集,只要拥有符合主题竞赛单元的作品(含手机拍摄),都可以报名参赛;
(2)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性,承诺其作品原创性,严禁剽窃、抄袭;
(3)参赛者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组委会不承担(不限于)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若因出现纠纷而造成任何损失,组委会有权向参赛者追偿;
(4)本规则构成组委会与参赛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选者通过指定渠道上传或提交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5)参赛者同意组委会将作品在各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