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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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创意作品在创建工作中传递中华文明、树立社会新风、提升城市形象的积极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决定开展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征集报送。请各单位于8月27日之前将征集作品及登记表统一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教室。

联系人:傅泽宇

电话:7011327,18655729099

邮箱:1204014437@qq.com。


 

2.评选公布。

本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2000元优秀奖若干,各奖励1000元。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在市县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发布公示


二、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的公益广告为户外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
 

2.作品主题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元素,并选择性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法治精神、传统美德、良好家风、文明出行、生态文明等内容。每幅作品要围绕一个主题创作单幅画面或一组画面(组图)。如需说明,请附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3.作品设计要与本地景观相融合,与本地历史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4.作品要创意新颖、形象生动、构图简洁、色彩协调,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5.作品要提供电子版,尺寸为A4纸幅面(21CM X 29.7CM),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作品获奖后需提供源文件。


6.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原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并用于全市公益广告宣传等权益。未经主办方允许,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附: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登记表

 


(更多点击:征集广告语

 
中共泗县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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