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主题标识(LOGO)平面设计方案
鹤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主题标识(LOGO)平面设计方案
和
鹤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吉祥物设计方案
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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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琦摄
鹤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惠民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目标。全市人民以高涨的热情支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开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征程。
作品征集时间
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
作品初选时间
2022年3月3日
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3月9日 至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3月18日
获奖信息公布
2022年3月31日前
要富有象征意义和内涵,突出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具有地域性,巧妙融入鹤山自然人文历史和代表性景观建筑等元素,反映鹤山生态文明、文明鹤山的美好愿景;要构思新颖,内涵丰富、色彩明快、线条流畅,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亲民、大众化,易于辨认、记忆和传播。
以鹤山市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具有地域性,突出道德文明和谐,具有鲜明的新时代特征,积极、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卡通形象或具有鹤山特征的自然元素形象物;吉祥物须为组图(设置两个卡通形象或形象物),且配有优美上口的名字,亲民、大众化,易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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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应考虑延展性,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形象应适合动画、flash创作,应方便印刷及制作公仔、模型、礼品等周边展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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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和吉祥物设计作品须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创意说明必须使用中文)。 -
本次征集活动参与者可以同时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和吉祥物的设计,亦可单独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设计。 -
征集作品格式要求:参赛者须提交JPEG图片和设计原稿,原稿格式以EPS、AI、CDR矢量分层文件为主,图片像素为2480*3508,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像素,颜色模式为CMYK(RGB)。文件名称为“作者姓名”-主题标识、“作者姓名”-主题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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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选评分。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分别选出各8个作品,参与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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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网络投票计分对作品进行评分,网络投票得分占总得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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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小组对第二轮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分(专家评审小组评分占总得分80%),评审小组评分和网络投票得分总和即为该作品最终得分。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分别设立采纳奖各1名,优秀奖各3名。
采纳奖 1名(奖金15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采纳奖 1名(奖金15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作品投稿分网上投稿、邮寄两种方式。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需实名投稿)、通信地址、联系电话、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需注明作品名称、设计创意)等基本信息。
①网上投稿:电子邮件发送至2508410774@qq.com(指定邮箱);
②邮寄地址:请用U盘拷贝寄送(U盘不作退回),收件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新环路212号鹤山市麦尔斯广告有限公司,邮编5297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文明鹤山logo及吉祥物”字样,时间以邮戳为准。
(2)参赛作品须确保为参赛者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行为属于作者第一次发布,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参赛作品不得有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作品征集过程中若出现雷同或相似度达80%以上的作品,则按征集邮箱截止时间先后,采取“取先舍后”原则。
(4)应征参与此活动的一切费用由参赛者自理。
(5)参赛者在被公布、展出或告知作品被采纳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无偿将其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活动。
(6)被采纳作品(含采纳奖、优秀奖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对作品的一切纸质、广播电视或电子载体等的使用权等)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7)作品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采纳方案在保持原创性和唯一性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和落实。
(8)提交的全部方案/作品均不作退回处理。
(9)每位参赛者应保留征集作品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完整被及时送达,主办方对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