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5-10截稿日期:2022-05-30
摘要_
征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安排部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深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化巩固各民族相互依存、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基础,牢固树立全县各族人民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营造全民关注、全部参与、全面创建的浓厚氛围,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
(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识(logo)。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代民族关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嘱托,持续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国家民族情怀,结合景谷县情、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人文精神等工作,生动体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真实展现景谷傣族、彝族等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水火”交融的良好社会风尚。
1.创建宣传口号必须用国家通用的标准汉字表达,能够体现景谷的自然地理景观、悠久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族团结氛围,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文字精练、寓意深刻、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
2.字数尽量限制在10字以内,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1.图形新锐、朝气、简洁、大方,突出体现“民族团结”及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等文化元素,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宣传与传播。
2.主题鲜明、真实生动、立意新颖、有感染力,多视角、多形式反映“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挖掘深刻内涵,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
3.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4.征集作品为电脑样稿(不接收手工样稿),分别附彩图和黑白图样(统一为A4规格),应包括设计方案、彩色图稿、创意基础或理念说明、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等内容。创意基础或理念说明不超过800字。
1.本次征集须为原创首发,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
2.所有作品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内容及言论。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获奖作品将视为作者授权可用于宣传、出版、展览、网上刊登等,不另付稿酬。
4.鼓励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融为一体创作,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进行单一项目投稿。
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作品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发布。
1.创建主题(口号):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创建标识(Logo):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同一人创作的累计计酬。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获奖作品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公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选作品拥有出版权、修改权和网络传播权,凡应征人均视为确认同意该条款。
征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收文时间为准)。征文作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发送时请将文件名命名为“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团结进步征集”,需同时粘贴作品并发送附件。请务必在稿件末尾处附上作者姓名、族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永清,5228765、13769949966。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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