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有奖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
2022年是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和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之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凝聚全市各方面创文力量,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贵港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设计有奖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健康向上,形式端正庄重,图案清晰流畅,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符合贵港市地域和历史文化特点,展示贵港市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
(二)作品应为图案和文字的结合体,使用彩色设计,突出文明进步,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六、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将被取消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应征者有义务根据征集方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应征稿件;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方式,应征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七、奖励方式
(一)一等奖1名:3000元;
(二)入围奖5名:每名500元。
八、投稿事项
(一)提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作品格式应为JPG和PSD,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B。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得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二)应征者请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按要求将《应征作品》、《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附件1)、《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04563102@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贵港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未尽事宜,请与市创文办联系,联系电话:0775—4563102。
附件
1.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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