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
2023年是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届时,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将举行庆祝活动,充分展示70年来的变化和成就。为进一步提高“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德宏”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展示平安美丽富饶新德宏的良好形象,特举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24: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对标识和吉祥物进行分别评选,其中:
1.特等奖各设1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含税)和荣誉证书。
2.入围奖各设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含税)和荣誉证书。
如应征作品未达到特等奖采用标准,此奖项可空缺。奖项产生的税费由主办方依据相关规定代为扣缴。
五、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结合德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文化特点和德宏建州70年庆祝活动“砥砺奋进70年•德宏逐梦开新篇”的主题理念,具有鲜明的主题、深刻的寓意和丰富的内涵。
2.应征作品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特别是吉祥物要极具亲和力,立体式构图为宜),构思新颖独特,画面生动简洁,适合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3. 应征作品必须为投稿者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同时提交1000字以内的作品文字释义。
4.应征作品电子版以分辨率600*600dpi以上的TIF或JPG格式提交(特等奖获得者,需提供psd、tif或cdr等格式的原始文件,不要合并图层),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六、投稿方式
1.本次大赛概不接收手绘稿件,应征者须填写大赛报名登记表(若表中信息不完整,则视为无效作品),每个人\集体的投稿作品不超过3套。
2.所有应征作品须发送至指定邮箱dhzq7070@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德宏建州70周年形象应征作品”字样,联系人:陆春艳,联系电话:0692—2131909,18183693056。
七、评选方式
(一)评选
征集结束后,主办方邀请专家评审团评出各个奖项。
(二)公示
主办方将专家评审团评选出的作品,发布在德宏州官方媒体予以公示。
八、其他说明
1.本次征集大赛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执委会办公室主办,负责征集、评选和发布。
2.应征者需保证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在创作之日起至主办方向社会公示期间避免被他人抄袭、侵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征集大赛的特等奖获奖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一次性永久归主办方所有,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获奖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完善。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可享有署名权。获奖者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通告的所有约定。所有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报名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
庆祝活动执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附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报名表
应征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
应征作品编号 主办方填写,如超过1项,分别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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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单位(或 个人)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手机号码/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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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单位营业 执照(或个人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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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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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作品 文件清单 |
1.征集报名表____件(含承诺书); 2.设计方案 件(含设计说明); 3.发送邮件文件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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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承诺书 承诺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设计征集大赛通告》中的相关要求,谨向主办方州庆组委会承诺如下: 1.承诺人自愿参加本次征集大赛,以上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2.承诺人保证本次提交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承诺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诺人保证本次提交应征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 4.承诺人保证本次应征作品如获特等奖,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州庆组委会所有。承诺人除本次征集大赛中规定的相应荣誉、奖励、署名权之外,放弃其他任何权利的主张。 5.承诺人保证本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及委托方受损害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6.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个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盖章: 承诺人(个人)监护人(如作者未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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