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蒙自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建石榴家园”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提升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蒙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和宣传照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蒙自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11月10日 。
面向全社会 。
(一)蒙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二)蒙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照片。
(一)照片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符合中央、省、州、市有关民族团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蒙自发展史和特色,准确、生动表现蒙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充分反映蒙自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亮点特色。
(二)标志(LOGO)设计图案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应用和印刷,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比例尺寸能够清晰显示。
(三)作品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标志(LOGO)设计图案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需提供原始文件,附 2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照片作品要求提供原图,规格在1MB以上,每张图片要作简要说明。
(一)宣传标志(LOGO)一等奖1名奖励12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0元,并颁发证书。
(二)宣传照片共评选30张,一经采用每张奖励100元,并颁发证书。
请于征集截止日期前将作品及设计说明文字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1286587238@qq.com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和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三)作品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简介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资料。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蒙自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霞 ;
联系电话:13608738966 。
蒙自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