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LOGO、宣传标语有奖征集
长宁县历来重视青年工作,秉承“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城市更有为”的理念,通过不断完善党委对青年发展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有效丰富促进青年发展的普惠政策和实事项目,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模式,在促进青年宜学、宜居、宜业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动长宁县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长宁县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的LOGO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
围绕“长宁县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要求,深挖长宁对青年友好特质与青年发展元素,对“长宁县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进行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征集。(关键词:长宁、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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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间:
2022年11月22日—12月4日
作品要求:
LOGO
1.投稿作品应主旨突出、易于识别,体现青年朝气、积极向上等特点。
2. 投稿作品应具有实际应用性,适用于青年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所。
3.投稿作品应附带200字以内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末尾落款按顺序依次列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电子版的参选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g或gif。
宣传标语
1.投稿作品要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能充分体现“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和“长宁”特色。
2. 标语文字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适合在各类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原则上每条标语不超过20字。
3.每人、每组织投稿不超过5条,每条标语单独参与评选。
注意: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如有抄袭将取消作品参选资格。如征集作品出现雷同,提交时间较早的作品进入评选。
投稿方式
评选办法
奖项设置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品将悉数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4.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应征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
6.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7.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