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宣传语和LOGO标识征集
培育在全国叫得响、市场信得过的
“天台山”区域公用品牌
加快推进天台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天台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宣传语和LOGO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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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2
“天台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基于天台县特定地理区域范畴,由县内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经营主体等多元主体共创、共享、共管、共用,覆盖全品类、全地域、全产业链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向省内外进行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1.应征作品创意须符合天台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目标、内涵,符合天台县地域文化特色,构思新颖,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
2.宣传语要求精简易懂、朗朗上口,需与天台山的概念相融合。
4.“天台山”LOGO标识作品创意须符合天台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目标、内涵,天台县地域文化特色。LOGO标识要构思新颖、形象生动、容易辨识、推广性强。应征作品须以电子稿JPG格式提交,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获奖作品需提供源文件。
5.应征作品均需附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6.应征作品须符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7.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取消奖励。
8.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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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者将投稿作品以电子文件形式(WORD格式、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ttxnyj@163.com,不接受纸质文件。请应征者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上注明“天台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设计方案征集”字样。联系人:谢娉瑜,联系电话:0576-83803273, 1595863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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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期后递交作品,概不接收;应征作品请勿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即取消应征资格。
2.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负责,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其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归征集方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应征者、使用者法律责任。获奖作品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付稿酬。入围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4.应征者不得在应征作品上显示作者姓名、单位、电话、邮箱等内容,联系方式请另行署明。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06
征集活动结束后,应征作品将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初评、复评,最终录用及入围作品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征集奖项设置如下:
(1)宣传语:入选奖1名,奖金20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2000元/名;
(2)品牌logo:入选奖1名,奖金20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2000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