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实验中学“助学群”名称及Logo征集(公益)公告
2016年10月,海州实验中学部分教师自发组建微信“助学群”,每月的“红包雨”滋润、温暖了一位位家庭困难学子。近日,市委宣传部授予海实“助学群”2022年度“港城叶欣仁”荣誉称号。为扩大海实“助学群”影响,让更多热心公益、热心助学的人士加入到助学队伍,让更多家庭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展现港城人民“叶欣仁”式大爱。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全校师生家长公开征集海实“助学群”名称和Logo标识。
一、征集内容
海州实验中学“助学群”名称和Logo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20日(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要体现海州地域特色、海州实验中学文化特色和助学特色,要求主题鲜明,版面布局合理、图文结合、知识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
(二)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征集方式
征集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邮箱:47651378@qq.com。
征集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
联系电话:0518-85436801
五、评选方式
评审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海州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等媒体适时公布。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性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所有获奖者,学校均颁发证书,并赠送礼品;所有参与征集活动的,学校均赠送礼品。
七、征集须知
(一)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方在收到投稿作品评选结果前不得将投稿作品另行使用。
(二)应征稿件以电子稿形式提交,Logo标识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提交稿件时,须附命名和设计说明,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未曾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应征方保证设计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因征集方使用该作品导致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征方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征集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由应征方承担。
(四)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的商标权、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自征集方评选成为获奖作品后均归征集方独家享有,应征主体不再享有该作品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应征方不得进行二次使用或者出售,否则应对征集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五)本次活动无需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