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农村电商宣传标语征集
推动海安市电子商务发展,扩大海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影响力,增强海安电商宣传推广度、社会认知度及知名度,助推海安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农村电商宣传标语作品征集活动”,并制定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设计
2、农村电商宣传标语(20字以内)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
(注: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3日-5月17日
征集期:即日起至5月3日
初选期:2023年5月4日至5月7日
投票期:2023年5月8日至5月14日
评选期:2023年5月15日至5月16日
公示期:2023年5月17日
(注:仅接受线上邮箱投稿,逾期投稿作废)
四、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与海安本土文化、农产品特点结合,能准确反映海安的优势及特色。
(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3)形式简洁,高雅美观,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4)投稿者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以最先投稿为准。
(5)LOGO作品应包含设计图稿,创作思路和理念说明,基本元素、标准色彩说明的基本组合方式。
五、征集要求
参与者须同时提交《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作品原创承诺书》两个文件。
(1)《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
参赛者提交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设计作品无效。
LOGO设计作品须形象生动、结构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创意性,同时提供设计寓意或创意说明,字数在500字以内。
宣传标语作品要精炼、文字要简洁,表意准确、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和传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能反映海安的地理位置优势及特色最佳。
(2)《作品原创承诺书》
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沿用、仿冒他人作品,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的,由应征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如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以最先投稿为准。
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农村电商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pdf
六、作品提交
所有参赛作品均通过电子邮箱投稿。
注:投稿请注明“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及农村电商宣传标语征集稿件”字样。
通信地址:海安市镇南路428路高新科技产业园7号楼3层
联系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17714631768
邮箱:3385329562@qq.com
以上为本次征集活动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无效。各种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海安微商务、海安播报、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八、奖励办法
(一)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设计奖项设置
1、特等奖1个,奖金1000元
2、优秀作品奖2个,奖金各200元
3、参与奖5个、奖励礼品一份
(二)农村电商宣传标语奖项设置
1、特等奖1个,奖金188元
2、优秀作品奖2个,奖金各88元
3、参与奖5个、奖励礼品一份
注: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奖金超出8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以上现金奖励均需至海安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作品处置
所有征集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知识产权
本次征集的LOGO及宣传标语中标录用的作品,其作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其作品知识产权自投稿之日起即归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有权对成为我中心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一、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LOGO设计及农村电商宣传标语的最终决定权。
(2)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3)主办方对本公告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
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踊跃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