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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的公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5-08截稿日期:2023-05-31
摘要_ 征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的公告

为落实《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优先、合理运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使“保护革命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成为共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

一、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设计方案,社会各界人士和专业设计团队均可投稿。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24时止。

三、组织机构

主办方:江西省文物局

承办方:江西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标识由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徽标(以下简称“徽标”)及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标识牌(以下简称“标识牌”)组成。

2.徽标将在标识牌、书刊封面、视频、图片等各类载体上广泛使用。徽标中不使用文字,通过图形充分体现江西省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文化元素和地域特色,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图案简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

3.标识牌上的全称为“江西省革命文物”,样式设计应包含文物的名称、保护级别、史实介绍、设置机关、设置日期等内容。

4.参选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案和设计说明两部分,设计图案以电子版格式(大小不低于3M)和A4纸彩色打印纸质版两种方式提交,需注明标准比例尺寸和标准色;设计说明300字左右,其内容可以包括名称、主题、阐释、背景、创意来源、材料材质、创作工艺等。所有参选设计方案概不退回,设计者自留底稿。

4.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参选设计方案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如入选并领取设计费需全额退回。

五、投稿方式

1、投稿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24:00。

2、电子稿件投稿邮箱:51454051@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征集+作者名字”。同时,随邮件提交《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签字版PDF扫描件。

3、纸质稿件投稿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499号煌盛外滩国际B座922周先生收,邮编:330025,电话:13803538157。

4、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所收到的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六、评审

1、评审时间:2023年6月开启。

2、评审方式: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层次和成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层次,初评选出十件入围作品,终评选出三件入选作品。

七、公示

1、终评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

2、公示时间为7个日历天。

八、奖励

1、入围作品每幅2000元,入选作品每幅10000元。

2、以上奖金全部为含税金额,税金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九、特别声明

1、此次活动征集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入围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入围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未经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作品一经入围,知识产权发生转移后,创作人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与作品修改、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2、若有内容相同的征集作品,以作品首先到达者为准(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

3、应征投稿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方案制作等费用。

4、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在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上。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文物局。

 

附件: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  

 

江西省文物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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