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基金会征集会徽
乐山市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1月,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乐山市教育局,是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定并取得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 基金会宗旨:奖教奖学、扶贫济困,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乐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理念:心怀慈善、道德积累、扶教助学、乐善不倦。 为传播公益精神,提升教育基金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会徽设计图案。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要求(一)作品要具有教育文化特色,体现乐山市教育基金会服务宗旨,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识别性,突出教育、公益、慈善主题。
(二)设计作品有较强的思想性,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易制作,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三)具体绘制形式不限,手绘、电脑均可。用A4纸提供书面稿件(同时报电子版设计原稿),并附设计创意和文字说明。
(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不得侵犯肖像权、名称权、著作权及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全部承担。
(五)参赛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的,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1227332727@qq.com。
纸质参赛作品请邮寄至:四川省乐山市翰园街219号乐山市教育基金会收,邮编614000。
以上均要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征集认可
(一)征集截止后,由乐山市教育基金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确定入围作品,并从入围作品中确定入选作品。
(二)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金1000元;入选作品1件,奖金5000元。入围奖和入选奖均颁发荣誉证书,但奖金不重复享受。
(三)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设计人自留底稿。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作者对应征作品享有署名权。
(五)凡入围和入选作品,乐山市教育基金会有权对进行发表、修改、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设置等权利,乐山市教育基金会行使权利时无需再征得设计人同意,也无需再支付费用。
(六)乐山市教育基金会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和调整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0833-235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