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泸州市妇联品牌形象名称及LOGO标识
为更好地宣传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打造泸州妇联专属品牌形象,形成统一易辨、特色鲜明的传播形象,推动泸州城市品牌建设,现面向全网公开征集泸州市妇联品牌形象名称及LOGO标识。
即日起—2023年6月22日
(以作品提交至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
具有泸州特色、妇联特质的
品牌形象名称及LOGO标识
面向全网征集,不限团体或个人
作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ZFL3104685@163.com,在邮箱标题中注明“泸州市妇联形象品牌及LOGO征集”+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作品注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1.品牌名称要贴切妇联形象,具备泸州地方特色,控制在4字以内;同时提供200字以内的LOGO图形标识的设计理念文字说明。
2.设计作品需充分体现泸州女性精神内涵,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3.设计作品应易于识别与传播,适用于妇联阵地、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使用。
4.参选作品的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手绘扫描件(分辨率在300dpi以上)、手绘照片等,应为jpg图片格式、A4幅面,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含税);二等奖2个,奖金2000元(含税);三等奖3个,奖金1000元(含税);优秀奖若干;对获奖者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主办方可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适当调整奖项设置)
其他事项
1.作品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和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应征资格。如参选作品为集体共同创作的,投稿须由所有创作者签署同意;如作者为机构的,投稿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2.所有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一旦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已发奖金、荣誉证书全部追回,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在公布征集结果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发表应征作品。如参选作品获奖,获奖作品所有权属于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选人不得将获奖作品用于其它征集活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建造或复制获奖作品。
4.主办单位永久享有使用应征及获奖作品进行宣传、推广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图片、文字、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主办单位对该作品中涉及的所有元素有调整、说明、修改、补充等权利。
5.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获奖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
6.凡向本活动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所有事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04685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416号2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