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为更加科学精准定位石宝镇旅游形象,提升石宝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石宝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内容
(一)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
1、提炼一句响亮的口号来准确定位石宝镇旅游形象和内涵;
2、字数不超过10个字;
3、突出石宝文化特色,彰显石宝镇旅游魅力;
4、富有创意及艺术性,主题明确,朗朗上口,便于传播、记忆;
5、具有唯一性和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
6、拟定的宣传口号要附上创意说明。
(二)石宝旅游形象标识(LOGO)
1、提炼一个一眼难忘的形象标识来彰显石宝旅游的独特魅力;
2、设计要准确反映石宝文化底蕴和石宝旅游资源特色;
3、设计美观、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辨识度强;
4、彰显石宝镇旅游的独特性;
5、不雷同,需附创意设计说明。
三、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12日投稿截止,在“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和“石宝镇旅游形象标识(LOGO)”两项征集内容中,可以任选一项投稿,也可以两项都投稿,以收到的电子邮件为准。
四、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团体均可投稿参加。
五、征集评审办法
(一)主办方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相应的奖项。
(二)评选结果在石宝发布融媒号上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证书+奖金3000元);二等奖1名(证书+奖金1000元);三等奖1名(证书+奖金500元)。
(二)石宝镇旅游形象标识(LOGO)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证书+奖金5000元);二等奖1名(证书+奖金2000元);三等奖1名(证书+奖金500元)。
(三)由主办方组织进行评选,评选时,如认为参赛作品未达到某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七、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注明“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或“石宝镇旅游形象标识(LOGO)”字样,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和准确联系方式。
(二)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2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宣传口号应附有相关阐释(300字以内),说明其创作思路、意图和具体含义(寓意)。
八、投稿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征集表》和《石宝镇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连同参赛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文件夹命名注明:“石宝镇旅游宣传口号或LOGO设计+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479144619@qq.com;联系人:谢彦妮,电话:18384383918。
九、活动声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如已发放奖金应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该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石宝镇人民政府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三)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
(四)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五)本活动解释权归石宝镇人民政府所有。
(六)石宝镇旅游资源介绍,可网页搜索古蔺县石宝镇相关信息或借助相关图文书籍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