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征集
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
纪念活动标识征集
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
七十载薪火相传,弦歌不辍。2023年10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将迎来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华诞。
为进一步弘扬天麟精神,总结办学经验,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的凝聚力、向心力,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学院决定征集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福建林业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涵丰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校庆暨高职办学20周年活动标识作为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系列活动的主题形象符号,应彰显学院建校70周年校庆暨高职办学20周年的历史底蕴、文化传承、精神内涵和办学特色,彰显学院特有的人文个性与文化积淀。
(二)易于识别,便于推广
设计方案要简洁易懂,构思巧妙,富有美感,具备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应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便于延伸设计,易于传播应用。
(三)适应面广,易于使用
除主体标识外,还应按照规范提供标准字体、标准色等,校庆标识要能较好适用于校庆平面宣传、专题网页、校庆纪念品、校庆相关出版物、校庆视频、校园氛围营造、校庆各项活动等场合。
四投稿要求
1.应征者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投稿数量不限。
2.应征者须填写、提交《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设计方案征集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作者个人信息、作品内容(含标识小图、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和承诺函(见附件2)等信息填写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将设计作品电子版、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至邮箱:fjlzyxcb.163.com。(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3.设计稿要求:需提供高精度设计原稿(设计源文件CDR格式、AI格式或PSD格式)和作品效果图各一份(电子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以JPG格式或PNG格式提交)
五评选应用
(一)标识应用范围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专题网页、学院网站宣传报道、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校庆纪念品及各项校庆活动中的设施设备、证件、请柬、入场券等。
(二)评审方式
7月1日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校友及师生代表等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评选结果将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专题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经专家复审后确定获奖作品,获奖人数不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5名。所有入围作品作者(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校庆纪念品。对获奖作品给予如下现金奖励:一等奖人民币1000元/项(税前),二等奖人民币500元/项(税前),三等奖人民币300元/项(税前),优秀奖人民币100元/项(税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院70周年校庆专题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应征作品不得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作品投出后,投稿者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投稿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投稿作品或宣传其投稿行为。
2.作品本身若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投稿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由此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4.应征作品如被录用,应征作品的作者有义务根据征集单位意见酌情对作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推广使用。
5.征集单位有权对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高职办学2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使用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6.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7.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特此公告。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校70周年暨
高职办学2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