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1-05截稿日期:2023-11-17
摘要_
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征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定边县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平台辨识度,创建定边县政务服务品牌,更好展示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特色和政务服务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定边县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设计方案,含标识图案、品牌名称内涵释义、标准字以及标识图案、标准字的配套组合。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体现定边县地域特征。标识应从定边县人文历史、地域文化、红色文化、地标性建筑、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精神底蕴等角度考虑,直观反映城市特色元素。
(二)展现政务服务内涵。标识应体现定边县政务服务系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这一功能定位,体现“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理念和特征,展现“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政务服务内涵。
(三)具有较高辨识度。标识构图新颖、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表现力,明显区别于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同时能在各种应用场景中准确传递信息。
(四)具有广泛适用性。适合县级政务服务场所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环境中应用和传播。
(五)具备原创性。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不得与已注册或已使用的标识雷同,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五、参与方式
(一)内容要求
1.应征作品是电子作品的,图案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JPG格式电子稿(包含RGB彩色稿和黑白稿、600dpi分辨率、大小不低于2MB),同步提交对应矢量图,注明标识规范说明(配色标准、标准字体、比例、辅助图形等)。
2.应征作品是手绘作品的,需提供手绘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扫描件,采用A3规格图纸绘制,标识长、宽均不得小于20厘米。
3.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作品,可以是三维立体造型。三维标识的图稿要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视图。
(二)提交要求
1.应征者提交《定边县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定边县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填写作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阐述应征作品标识(LOGO)的设计说明(300字以内),品牌名称内涵释义,本人或机构签字(盖章)。
2.每位应征者可提交1—2份作品,但同一作品必须有唯一归属。
3.应征作品不得出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
(三)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投稿应当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1.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材料包括征集活动报名表(Word版)、应征作品等资料,以zip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和压缩包标题均为:“应征者姓名(单位)+应征作品名称”。
2.应征作品的纸质材料包括征集活动报名表(签章版)和应征作品的纸质版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联系方式
负责科室:政策宣传股,联系电话:18740728475;
办公电话:0912-4366002。
邮寄地址:定边县西环路体育中心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718699;电子邮箱:spj610825@163.com。
如有需要,可向联系人咨询了解其他相关情况。
六、评选及奖励
(一)作品由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分初审→复审→公示→报批四个环节进行。
(二)本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征集原则上为一体,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征集设入围作品5个,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个,对最终采纳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未入围作品不予奖励,由应征者自行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品牌名称入围而标识(LOGO)未入围,或者标识(LOGO)入围而品牌名称未入围的情况,经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单项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个,最终采纳单项作品奖励人民币4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给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
(五)评选结果将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定边县)门户网站、定边融媒公众号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采用。
(六)所有入围(采用)作品的创作者(个人或团体)需与征集方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七、其他事项
(一)设计者需保证应征设计作品为设计原创,并提交一份原创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录用,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享有该作品的发表、修改、复制、使用等各项权利,不再向应征作品作者支付任何费用。应征作品作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使用获奖设计作品,一经发现,设计者和第三方使用者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公告及其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拥有对定边县政务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的最终决定权。
(三)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应征者请自留作品底稿。
(四)应征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凡投稿者,均视为投稿人同意并遵守活动征集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六)未尽事宜,征集方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附件:
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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