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和宣传标语征集
为加快眉山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塑造统一、特色、鲜明的眉山儿童友好城市形象,进一步凝聚儿童友好理念和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眉山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和宣传标语。
一、主办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眉山市发展改革委、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征集内容
具有眉山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和宣传标语。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参与征集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可以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征集。
五、作品要求
(一)眉山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
1.应征作品应以图形为主,既要紧扣眉山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题,又能突出眉山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充分体现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展示眉山良好城市形象。
2.设计新颖活泼、充满童趣、健康向上、色彩和谐、辨识度高,符合大众审美和儿童认可。
3.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合在网络媒体和宣传品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满足于各种材质印刷制作。
4.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导出格式为JPG/PNG/JPEG,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同时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文字说明。
(二)眉山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1.主题鲜明,简洁明了,朗朗上口,突出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和眉山城市特色,适合社会化传播。
2.字数合理,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并附简要创意说明。
3.每个组织或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单独参与评选。
六、奖项设置
(一)城市LOGO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宣传标语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方有权根据投稿量和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七、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的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邮件标题:眉山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征集类别(LOGO标识/宣传标语)+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二)应征者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将征集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应征作品及相关说明等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筛选出入围作品后,将联系作者沟通其余事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3091158,邮箱:1937670735@qq.com。
八、评选程序
作品评选本次征集活动将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分类整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结果将在“眉山姐妹”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
九、其它事宜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四)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LOGO。
(五)应征作品请自备底稿,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七)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