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征集
01征集内容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设计方案。
02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所有关心自然保护工作,爱护生态环境的设计创意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要求参加。
03征集单位简介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之间,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总面积84700公顷,海拔在2200-4332米之间,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内植被茂密,生物多样性丰富,保护区内有脊椎动物262种,昆虫682种,维管植物839
04设计要求
1、区徽设计要符合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设计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设计理念,融合太子山文化特色,突出体现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或重要生态价值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设计方案要求形象生动、结构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具备良好的形象传播价值,应用性强,可适用于在各种媒体平台、各类背景场景布置、宣传印刷品及其他需要标识符号的不同领域中使用。
3、区徽设计方案应为计算机制作的高解像度效果图(设计主体分辨率不得低于1200×1200,设计主体打印尺寸不得小于130毫米×130毫米,格式为.jpg或.psd)、手工绘制加工图(设计主体尺寸不得小于130毫米×130毫米,须同时提供计算机制作的高清效果图),可为图形、图文等组合,如配有文字,请合理选择字体、字形、颜色,与标识(区徽)有机结合。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方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4、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作品,设计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释义(包括字体、字号、颜色色值等参数),充分说明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内涵,要求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在300字以内。
5、最终入选设计方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05评选奖励办法
1、征稿截止后,征集方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初审选出10个入围方案,并对10个入围方案进行最终评审,决定1个最终录用的设计方案,所有入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2、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共选出10个方案作为入围作品,最终选用1名,入围作品,每名奖金人民币300元,终选作品奖金人民币5000元。
3、奖金领取方式:获奖设计方需在接到获奖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奖金领取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个人投稿的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递交至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申报扣缴;单位投稿的将投稿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并开具发票递交至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6投稿方式
(一)报送要求
每一位应征者递交作品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源格式(AI或PSD格式)文件。
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相应的《报名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3、每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二)报送方式
1、本次形象标识(区徽)征集仅接受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2种方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如若中选原件应发给征集单位。
(三)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31日24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以邮寄(含快递)方式提交,以送达时间为准;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
1、应征作品邮寄接收地址:
甘肃省康乐县八松乡烈洼村葱滩社40号,并注明“形象标识(区徽)作品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731505
联 系 人:陈世豪 18139712654
冯麦言 17370616702
2、应征作品接收电子邮箱:2797112022@qq.com。
(五)其他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07特别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所有。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应征方保证应征作品系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一旦发现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应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征集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六)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
1、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征集活动报名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报名表和确认书在下方 需下载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