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旅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和城市文旅卡通形象
为进一步提升拉萨城市形象,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增强拉萨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全面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构建鲜明拉萨文旅形象、形成品牌势能,从而打造拉萨全域旅游。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拉萨文旅形象标识(LOGO)及拉萨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
一、主办方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截止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三、活动内容
(一)拉萨文旅形象标识(LOGO);
(二)拉萨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升级主要卡通形象扎西卓玛;设计附属卡通形象牦牛。
四、活动要求
(一)拉萨文旅形象标识(LOGO)
1.文旅形象标识(LOGO)设计需通过图像化与形象化的视觉传媒效应,融入拉萨文化内核与人文精神;
2.设计应通过对象征图案、色彩、字体、标语、名称等方面的创意设计,建设个性化城市形象标识体系,并推广融入休闲街区、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娱乐场所、旅游商品包装等,达到既展现拉萨文旅品牌内涵,又适应例如推介会、展会、城市造景、文创产品等多种场景的延展应用;
3.设计方案须提供电子设计稿。电子设计稿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图稿大小为A4纸张规格,清晰度不低于300dpi,JPG格式)、一份设计源文件、WORD格式的标识(LOGO)创意理念文字说明;
4.手绘形式作品不超过A4纸张大小,并且扫描成电子版(JPG格式,清晰度不低于300dpi)提交,同时提供标识(LOGO)创意理念电子版说明。
(二)拉萨市城市文旅卡通形象设计
1.对拉萨市文旅卡通形象“扎西”“卓玛”进行升级,形象符合拉萨地区民族特色;设计附属卡通形象牦牛;
2.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形象设计包括并不限于平面类或3D类,为其绘制至少三视图(包括但不限于正面、侧面、背面),并为卡通形象取名,设计方案需附有 IP 形象设计理念和 IP 形象故事背景(限500字);
3.作品需具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要满足便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制作徽章等各种载体用途的需求,适合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适合于各类媒介和国内外广泛传播。
4.作品需提交A3彩稿版面图(手绘、电脑绘制均可;手绘需扫描并上传至邮箱),并附上作品的电子文档(JPG文件)一份,文件大小不得小于10M,清晰度不小于300dpi。
5.作品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可供立体三维及平面场景制作。
五、作品评选
1.主办方将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及对作品进行评选、审定,拟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对最终入选确定的拉萨文旅形象标识设计1名将给予6000元创作设计费(含税费),入围奖4名给予1000元设计费(含税费);卡通旅游形象设计将给予最佳奖1名将给予5000元创作设计费(含税费),入围奖4名给予1000元设计费(含税费)。
入选、入围作品将同时颁布证书。
六、征集方式
1.活动通过公开招标及网络方式征集
2.收稿单位: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稿邮箱:lasalvyoucujin@163.com
联系方式:0891-6323632
3.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作品中需注明机构名称或真实姓名、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常用E-mail等信息。
七、征集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创意,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活动主办方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享有拉萨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旅游卡通形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对其修改、展示、出版等)。入选作品投稿人需根据主办方要求无偿进行修改,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占地行使与该入选作品相关的著作人身权,投稿人今后不得自行使用和转让第三人。
3. 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投稿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投稿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主办方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4.提交投稿作品之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方案的全部内容。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