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小月姐姐” 未检品牌卡通形象征集启事
“小月姐姐”是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打造的一体化、全方位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优化升级“小月姐姐”工作品牌,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小月姐姐”卡通形象。
一、征集内容
“小月姐姐”卡通形象。
二、征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富有创意和文化感召力的作品。
三、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0日。
四、作品要求
卡通形象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富有艺术的感染力和号召力,设计的卡通形象应身着检察制服,整体卡通形象应包含LOGO字样,便于平面印刷、设计制作等。提供300字左右的卡通形象说明。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可以用相关电脑软件设计,也可以手绘。电脑设计作品按照A4纸规格,提交作品为图片(JPG)或矢量图(PSD、AI、CDR)格式。图片要保证画面清晰,分辨率在300dpi以上。手绘纸质稿件需提供A4规格纸质的彩色稿、黑白稿各1份。投稿时需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二)书面邮寄请寄至: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号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邮政编码:2123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小月姐姐’形象征集”字样。
(三)电子邮件投稿地址:282815995@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小月姐姐’形象征集”。
(四)直接送达及联系人: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朱丽琴。联系电话:0511—86928070。
六、评审方式
征集截止后,由丹阳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丹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丹阳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共置2个奖项,奖励3人:
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入围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八、有关说明
(一)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投稿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参赛者须在参赛作品后附上设计理念说明,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的含义,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表述完整。
(三)参赛者提交作品时请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人以上合作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之后,其著作权归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五)凡投稿人均视为知悉并认可本方案全部内容。
(六)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