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题和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题;
(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一)宣传主题:符合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题,结合许昌市人文精神、地域特色,体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本内涵、使命和愿景。
(二)吉祥物:卡通形象应简洁明快,生动形象,既要体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题,也要体现许昌市地域特色。请应征者提交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保证画面清晰,电子稿包含RGB彩色稿和黑白稿、图案控制在1200x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图像文件大小2M以下,并附上《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题和吉祥物作品登记表》(在“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若无相关信息视为无效投稿。
四、评选办法
采取网络投票和创建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初评的宣传主题和吉祥物在许昌日报、“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网络投票和发布,同时邀请市创建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许昌日报、“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宣传主题采用奖1名,奖励3000元奖金;优秀创意奖3名,奖励500元奖金;
(二)吉祥物采用奖1名,奖励3000元奖金;优秀创意奖3名,奖励500元奖金。
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请将应征电子版作品(图片及相关文件)统一发送至征集活动邮箱:xcsawbgs@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征集作品+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赵侠,联系电话:0374-2126866。
四、注意事顶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宣传主题和吉祥物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未经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创意雷同或相似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五)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六)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题和吉祥物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