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文化周吉祥物设计征集
为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坚持在守正创新中繁荣发展戏曲文化,进一步提升中国戏曲文化周作为国家级文化品牌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戏曲文化周吉祥物形象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戏曲文化周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家级文化活动。
活动以“中国梦·中华魂·戏曲情”为主旨,突出“园林中的戏曲 戏曲中的园林”特色,立足中国戏曲嘉年华定位,通过在北京园博园举办的高品质主场活动和覆盖广泛的常态惠民活动,已成为具有专业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展示平台和百姓体验戏曲文化的重要节展。
征集作品要求能够体现中国戏曲文化周的品牌特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造型设计可依托传统文化元素和戏曲元素,展示戏曲艺术深厚的文化底蕴,形象阳光生动,辨识度高,具有鲜明的艺术创意,名字得体,朗朗上口。
(二)设计作品具有艺术性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延展性,易于进行再创作,能够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使用,能够满足文创产品开发等不同领域运用需求。
(三)作品可以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应有三视图的彩色标准图(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PDF或JPG效果图等,不小于1M。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截止。
请将吉祥物设计电子资料、《中国戏曲文化周吉祥物设计征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ftwcxqk@mail.bjft.gov.cn (提交后请电话确认,如邮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
咨询电话:010-83734581 联系人:李老师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获奖作品将在戏曲中国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此次吉祥物征集最终选用的作品给予作者(个人或团体)奖励5万元人民币。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
(一)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且无在先使用行为。参赛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赛资格及奖励,并由参赛者(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二)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作品入选后,设计者应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后续修改、优化再创作等工作,最终作品以矢量图源文件提供。
(四)选用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所有。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五)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