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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9-06截稿日期:2023-11-05
摘要_ 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塑造具有广元地域特色的未保品牌,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未保、了解未保,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以个人、团体、设计机构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二、组织单位
广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
三、征集内容
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及推广歌曲
四、征集时间
1.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即日起至10月5日;

 

 

2.推广歌曲:即日起至11月5日。

五、征集标准
1.品牌名称:5个汉字以内。

 

2.推广语:4-16个汉字。

3.IP形象:限定为卡通形象,请紧密结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点,综合考虑我市人文历史、自然风俗等特色。投稿作品应包括三视图(卡通IP形象的正面、侧面和背面),为JPG或TIF格式的电子版,分辨率为300dpi,不小于5M,注明IP形象比例图(身高、头身比例等)、标准色(主色标、辅助色标),且需附至少3张IP形象扩展应用案例,如:单幅漫画、插画、故事漫画、手办等周边设计,作品获奖后需提供相应高精度源文件。

4.推广歌曲:作品风格不限,要具有新时代特色,易于传唱,时长3-5分钟。投稿提交词稿、曲谱、录音成品(含伴奏及演唱录音,格式可为wav、mp3、ape、flac)。

六、作品要求
1.以上作品要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突出“儿童保护”“儿童友好”理念,具有鲜明的广元特色。品牌名称和推广语的语言要简洁明快、富有好创意、易读易记、便于传播推广;IP形象辨识度要高,设计创意新颖,色彩协调,富有艺术想象力,便于表情化、产品化,且具有表情、漫画、微视频、周边制作、玩具、模型、授权商品等延展性,艺术性与功能性完美结合,适合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线上线下各类载体、环境中应用和传播。

 

2.歌曲要充分体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的理念,展现和传播新时代广元未保工作的拼搏进取、使命担当与文化底蕴,要具备艺术性、创新性和完整性,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并易于传唱。

3.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对作品具有独立版权,且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所有参与活动者应签署并认同参与声明,明确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

4.投稿可选单个内容,也可选择全部。提交作品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件作品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
1.品牌名称:优秀奖1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500元。

 

2.推广语:优秀奖1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500元。

3.IP形象:优秀奖1名,奖金10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3000元。

4.推广歌曲:优秀奖1名,奖金30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10000元。各类奖项评选由组织单位邀请专家评审和群众代表共同进行公平、公正的集中评选,对筛选出的作品进行线上投票,按照线下评审占70%、网络投票占30%的比例综合评选确定获奖作品。最后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官方媒体进行公布。每个奖项获奖者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以单位参加的须凭单位登记执照及法人委托书领取奖金,若参赛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奖金由其监护人签收。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的,奖金由多名原创作者协商自行分配。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为确保质量,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评选未遴选出相应奖项的作品,该奖项可空缺。

 

八、投稿方式

投稿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设计者将投稿的作品电子文本发至组织单位指定邮箱:1562859267@qq.com。投稿邮件标题请注明“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征集”+作品名+作者姓名,在作品介绍中务必注明本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方便后期联系,并确保邮件发送成功。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839—3221217。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联系不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活动,组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凡是最后被采用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须独家永久授让本次活动组织单位:广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广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拥有对该作品的注册、使用、印刷、复制、展览、出版、发布等权利。在征集截止三个月之后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3.凡向组织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组织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
2.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有奖征集活动参与声明

广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

2023年9月4日

附件1: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名称、推广语、IP形象以及推广歌曲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创人员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作品类型

 □品牌名称  □推广语   □IP形象  □推广歌曲

作品名称

 

 

 

 

创意说明

(500字以内)

 

 

 

 

 

 

 

 

 

 

 

 

 

 

(本人确保该创意为原创,并无抄袭!)

备注:

   

附件2:

参与声明

1.参与者必须保证其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与作品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参与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活动评审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或所获奖项。

 

2.获奖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归参与者所有,但参与者允许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将作品运用到展览、展出等非营利性活动,对其作品进行无偿使用,且不用通知参与者,其他知识产权,使用权归活动组织单位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若知识产权发生变化,参与者应当立即通知组织单位,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活动组织单位有对参与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范围、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

4.除获奖奖金外,活动组织单位不再支付给参与者任何费用。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声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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