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9-17截稿日期:2024-11-30
摘要_
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
济南在你的眼中
也有北方城市的大气”
你印象中的济南公安
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
“关于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的通知”
1.不限于人物形象,应寓意深刻,能够体现公安民警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
3.体现公安特色,融合公安元素,如警服、警徽、警车等;
4.创意新颖,独特个性,避免与其他类似形象过于相似;
6.地标建筑融入:在设计中巧妙融入济南的标志性建筑,如趵突泉、大明湖、千佛山、泉城广场等,通过卡通化手法展现,使形象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7.文化符号体现:利用济南的传统文化符号,如历史文化、泉水文化、曲艺文化等,通过服饰、道具或背景设计体现,丰富形象的文化内涵,增强文化认同感;
8.民俗风情展现:展现济南的民俗风情,如荷花节、泉水节等节日活动,或是老济南的市井生活场景,让形象更加贴近市民生活,增加亲切感;
9.绿色生态与历史底蕴:设计中强调绿色、生态的元素,如清澈的泉水、郁郁葱葱的树木,同时展现济南深厚的历史底蕴,如古建筑元素、传统服饰的融入,使形象既现代又富含文化底蕴;
10.现代活力体现: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融入现代化元素,如高科技装备(在不影响公安特色的前提下)、现代城市景观等,展现济南的现代化面貌和活力;
11.互动性与故事性:构思与济南特色相关的小故事或互动等场景,增加形象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使其更加生动、立体,成为连接公安与市民、济南过去与现在的桥梁。
1.名称与形象高度契合:名字应当能够直观或隐喻地反映卡通形象的核心特征或设计理念,使人在听到名字时就能联想到其形象及背后的寓意;
2.易于记忆与发音:名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多音字,确保各年龄段、各文化背景的受众都能轻松记忆和准确发音;
3.文化敏感性与正面性:确保名称不含任何可能引起误解、冒犯或负面联想的元素,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文化习惯;
4.创新性与独特性:名称应具有一定的创意和独特性,避免与已有品牌、形象或流行语雷同,以建立鲜明的品牌形象;
5.寓意积极向上:名称最好蕴含积极向上的寓意,能够传递正能量,与公安民警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相呼应,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好感度。
6.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7.投稿作品应附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创意来源、颜色搭配等。
8.投稿作品为公安主形象1个(必选),警种分形象2个:交警、特警(可选任意个数或不选),格式为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G或PNG。
请将投稿作品发送至济南市公安局指定邮箱:[409357650@qq.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
提交材料包含: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报名表(Word版),征集内容知晓确认书(签字版PDF或图片),征集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签字版PDF或图片)。
(一)济南市公安局将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作品,评选标准如下:
1.创意性:设计理念新颖,展现独特的创意和想象力;
2.相关性:与公安形象紧密相关,准确传达公安的特点和价值观;
3.视觉效果:卡通形象的造型、色彩等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准;
4.实用性: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延展性;
5.媒体宣传效果:考虑作品在媒体宣传中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二) 获奖作品将有机会成为济南市公安局的官方卡通形象,并在相关活动中展示。
(三)获奖者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具体奖励将在评选结束后公布。
该作品获奖后,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发表权、修改权、收益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其他权利)在作品开始创作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公安局所有。
联系人:王松鹤 15165120999(微信同号)
杨 晨 17853179366
济南市公安局卡通形象征集报名表.docx
征集内容知晓确认书.doc
征集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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