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区域公共品牌征集活动开始啦!
为进一步深化清原县“区域公共品牌”的理念,勾勒清原历史足迹,展现清原发展新面貌,共享农村电商喜人成果,征询地方特色文化之名,充分展示本地历史足迹与文化特色,提升县域产品整体形象,进一步促进清原电商发展,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打造出一个精美的清原县品牌,一批精致的清原产品,让“产品变精品”,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实现产业兴旺;推进清原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打造清原区域公共品牌特有的品牌文化,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清原县区域公共品牌征集”活动。
指导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辽宁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征集内容:
征集对象:
(1)作品须符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品牌名称和LOGO完全原创且未进行商标注册,无剽窃行为,可成功注册商标方视为有效作品,无法注册则视为无效。
(2)具有地域元素和文化特色,构思新颖,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体现清原县地理特征、自然特色与文化内涵。
(3)突出清原本地农特产品。
(4)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类农业、林业、养殖业等特色农特产品包装宣传、网站、文件、平面广告、视频广告、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5)品牌名称字数控制在6个字以内,名称要求简单、易读、易记、无生僻字、易传播、有画面感和联想度。
(6)品牌LOGO标识有较好的创意理念、造型美观、精炼简洁、容易辨识、便于记忆、推广性强,能反应当地产品特色,能够引发共鸣。
(7)区域公共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必须同时提供,如缺少其中一项则视为无效应征作品。
(8)应征作品均需附上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若作品采用了特殊字体或效果设计,需附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9)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10)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
(11)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
本次征集活动以政府为主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选流程方式如下:
第一步 作品征集:借助融媒体、公众号等宣传渠道,面向全县公开征集。
第二步 专家初评入围: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和辽宁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并评选出入围作品。
第三步 网络投票:已评选出的所有入围作品,均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为期5日的网络投票。
第四步 专家终审: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和辽宁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出预选区域公共品牌。
第五步 审批:将评审出的预选公共品牌报至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最终确定清原县区域公共品牌。
第六步 获奖公布:将获奖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及清原县相关媒体平台公布。
本次征集活动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采纳作品:奖2000元现金+1000元特产券+获奖证书(1个)
入围作品:奖500元特产券+获奖证书(10个)
参与作品:奖100元特产券(限前100个有效作品投稿人)
投稿邮箱:11085565@qq.com
投稿时间:2021年7月17日16:00止
(1)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4006-234-818。
(2)邮件主题请注明“清原县区域公共品牌投稿”字样。
(3)投稿内容包括作品图稿和品牌释义两部分,作品图稿以JPG格式(不低于1024×900像素,2M以上大小);品牌释义需仔细描述品牌名称及logo的构思、内涵及象征意义,以word文档提交。
(4)邮件内容中需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联系信息,以word文档提交。
(5)完成投稿后请务必添加下方二维码,以便后续领奖通知和作品交流。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参与报名)
注:应征者须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文件),以便入选后提供给征集方。
(1)本次活动支持一人多稿,最多不得超过二个;作品如有雷同,以先投稿人为准(依投邮件发送时间为先后次序)。
(2)作品投稿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否则一律无效。
(3)本次活动不向投稿人收取任何费用,并对获奖作品提供奖金和证书以作奖励。
(4)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均为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否则投稿人需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5)不符合征集要求的投稿,均视为无效作品投稿。
(6)自发布奖励后,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发布权、注册权和使用权等,主办方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活动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行为。投稿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投稿人、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7)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者在领取奖金及荣誉证书同时,须与主办方签订相关承诺书,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作出书面声明。
(8)主办方保留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李老师
咨询热线:4006-234-818
投稿邮箱:110855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