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局联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
国知发办字〔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正确社会舆论导向的重要宣传手段,承担着日益重要的社会职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联合成功举办两届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涌现大批主题突出、内涵深刻、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好评,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向正确、创意新颖、形式丰富、群众认可的优秀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加快推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核心观念深入人心,为推动知识产权文化软实力提升和开拓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我与知识产权”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征集优秀的广播类、电视类公益广告作品。
作品应主题积极向上,善于以小见大,用具体可感的人物、鲜活灵动的事例反映知识产权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选题上可结合“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通过具体事例展现知识产权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聚焦典型人物,展现运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感人故事;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挖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件;以倡导创新文化为核心,讲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领域的具体发展变化等。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作品评审时间:2020年7月至8月(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活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扩大范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或联合地方广电部门在所辖区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
(四)本次活动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承办,策划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网络投票评选等活动),联系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并按主办方要求执行具体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分广播类公益广告和电视类公益广告两大类。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秒(特别优秀的作品可放宽至180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征集活动报名表(详见附件3),其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5人。个人报送作品“制作机构”一栏填写“个人”,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报名表中的作品名称要与提交作品一致。报名表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粤语及民族语作品等,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四)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
(五)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联系人(收件人):
和群坡 13801318145
刘林清 18500298052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张馨心 010—82803888-6029
刘 军 010—82803888-6325
姚志伟 010—6208437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
许 旭 010—86098540
附件:
1.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
2.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3.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