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枣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作品的通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3-23截稿日期:2022-04-15
摘要_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枣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作品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公益宣传作品营造浓厚氛围、增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彰显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倡导社会各界、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的创建姿态人人参与、积极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枣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枣庄广播电视台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合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一)内容要求
1.作品主题要弘扬主流思想和价值。作品要以迎接和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爱国主义、文明礼仪、传统文化、志愿服务、疫情防控、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孝老敬亲、环境保护、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网络文明等主题,有效阐释和宣传“枣庄文明20条”“枣庄乡村文明10条”(见附件)。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个人生活方面倡导自律助人立身之道,家庭生活方面倡导孝老爱亲齐家之道,社交生活方面倡导服务利他仁爱之道,消费生活方面倡导节俭绿色共生之道,工作生活方面倡导共建共享敬事之道。
(2)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婚闹恶俗、封建迷信、薄养厚葬等旧习恶俗,提倡新礼仪、文明婚丧志愿服务、节俭绿色、利用村内公共场所,倡导“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
(3)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五有”标准全覆盖,倡导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反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5)志愿服务。围绕为老、为小、为困难群体、为需要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人群、为社会公共需要,开展“五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2.作品设计与城市景观相融合。秉承“嵌入式、融合性”原则,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生活场景相融合,创意新颖、贴切主题,图文色彩协调、雅致,文化内涵丰富,富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创作导向要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作品既要有艺术性,也要有群众性,符合大众审美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染力和传播力,能够引发群众共鸣,起到振奋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
1.平面类:包括平面广告、海报、漫画、摄影等。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A3(297×420mm)压缩率不小于9,分辨率300dpi,系列作品不得超过3幅。
2.音视频类:包括横屏、竖屏视频广告,可涵盖影视视频、微电影、短视频、动画片、广播节目、H5等形式。作品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分钟以内。音频均以mp3格式、视频均以mp4格式上传,文件大小均不超过100MB。
3.景观小品类:墙绘、标识、设施等,提供相应的设计样图、矢量图、效果展示图、作品创意说明等内容。
1.参赛者投稿时,须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主办方依此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提供信息不完整或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赛作品上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等创意元素以外任何信息。
3.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参选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zzswmb@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枣庄市公益宣传作品—提报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内除作品外,按照以上要求提交作品文字介绍等信息,文字介绍不超过500字。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每月评选月度入围奖进行奖励,年末在全年入围作品范围内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进行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1.入选作品被枣庄市文明办选为城市公益宣传作品推广时可以加署作者名字,在全市进行宣传展示。
2.每月入围作品推荐报送至山东公益广告作品库,由省文明办择优推荐至全国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平台。
3.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4.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参赛者同意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认可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举办或参与评奖、公益巡展等活动。枣庄文明网将常年无偿悬挂参赛作品供浏览学习;主办方和承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含电子出版权)。
6.所有参赛作品经主办方及专家评定出现质量不高的情况,则主办方有权降低此次评奖级别。
7.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办法的各项规定。
8.获奖者奖金涉及的税收事项由获奖者个人承担、依法缴纳。
(1)市级主流媒体、区(市)融媒体、各政务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平台阵地公益宣传。
(2)行政办公区域(含校园、社区、街道)公益宣传。
(3)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公益宣传。
(4)交通场站、广场、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景区户外公益宣传。
(7)医院、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公交车站等公共区域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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