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征集
为全面展示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新气象,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展现我区国家安全事业重大成就,特策划北辰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征集大赛活动。
-01-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北辰区委办公室 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02-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月31日-03-征集要求
作品类别
1、设计宣传海报类作品要求
1、宣传海报为团队或个人创作完成,绘画类作品主题独具创意、构思新颖。版面富有时代感、设计感,具有良好感染力和视觉效果,突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大安全理念,展现国家安全事业重大成就,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国家安全意识。-04-奖项设置
本次海报征集大赛活动设等次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元。对入展作者并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本次荣获一等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天津市评选大赛,获奖海报将择优用于教育日活动环境布置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日常宣传。案例将择优用于展览、展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学培训。-05-投稿方式
-06-活动联系人
何老师 13132110832-07-其他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免费使用于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地位,规范深入开展新时代国家安全教育,中央国安办组织设计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现就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指定标识(样图及释义附后)。
二、使用范围
1.用于各级各类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环境布置,及课件、证件、标牌等宣传用品的制作。
2.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公益广告等的制作。
3.用于与国家安全教育有关的其他活动,如基地授牌、表彰嘉奖等。
三、使用要求
1.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3.以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标识的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
四、使用管理
1.“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著作权、 管理(许可)权属于中央国安办。
2.在规定情形外使用标识的,应报中央国安办批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予以整治。监督管理不力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本办法由中央国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志正稿
标志单色
注:在海报设计过程中,需严格按照“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