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大关文旅品牌影响力,打造大关文旅形象IP,更好展现大关文旅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大关县面向全社会征集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范围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不限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大关县旅游宣传口号。(入选宣传语将用于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报道、主题活动等各种载体和场合,如:“山水大关·大有可观”)
二、征集时间活动征集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活动评选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20日;活动公布时间:2024年2月26日。
三、作品要求1.主题鲜明。能体现大关县独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人文历史,舒适的气候优势,体现时代特征、旅游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2.创意新颖。具有创新性、 排他性、生动传神、富有极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3.语言精练。文字简洁、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每人投稿不超过2条,每条口号字数在16字以内,并附简要创意说明。4.便于传播。便于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游客中迅速传播,适合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和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
四、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入围5条,最终录用1条作为我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对录用的宣传口号作者颁发奖金2000元+证书,对入围的其余4条宣传口号给予500元奖金。
五、评选方式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进行评选推荐,报大关县文旅康养工作领导组审定。评选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投稿方式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投稿,投稿作品用Word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注明大关县文化和旅游宣传口号字样。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投稿邮箱:dgxwtj@163.com。
七、活动声明
(一)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设计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此次活动入选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均归大关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法律规定只能由设计人享有的权利除外),在今后使用入选作品时,不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投稿作品内容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电子邮件收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作品,除及时通知设计人,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大关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附件:大关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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