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彰显汉中市汉台区地域特质,塑造汉台区独特文化标识和城市形象,更好地对外宣传展示汉台区丰厚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按照区委要求,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了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并逐级评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情况
本次评选共征集形象宣传语1099条、形象标识(logo)55个,经过海选、网络投票、初评、复评、终审五个阶段的评审,共评选出形象宣传语采纳作品1条、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1个,形象宣传语入围作品5条、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3个,形象宣传语优秀作品12条、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4个,具体见附件1、2、3、4。
二、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结合征集公告,经专家评审小组研究,现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其中采纳的形象宣传语作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形象标识(logo)作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的形象宣传语作者奖励人民币600元,形象标识(logo)作者奖励人民币800元;优秀的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logo)作者获得优秀证书;以团队、单位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征集公告,若原投稿的作品出现侵权行为引发争议的,由投稿人承担并自行解决;
2.按照征集公告,本次采纳作品版权归征集方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所有,征集方对采纳及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修改权、注册权和版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
附件1.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
附件2.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
附件3.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
附件4.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入围作品;
附件5.汉台区形象宣传语优秀作品。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采纳作品
附件2.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
附件3.汉台区形象标识(logo)优秀作品
附件4.汉台区形象宣传语入围作品
附件5.汉台区形象宣传语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