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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形象标识、吉祥物、宣传口号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公示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4-12-05
摘要_ 金坛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形象标识、吉祥物、宣传口号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公示

《金坛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宣传口号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6月发布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依《公告》要求,经主办方初评、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和主办方研究,确定了最终获奖作品(详见附件1-3)。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8:00。

2. 依《公告》要求,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宣传口号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的作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获奖证书(电子版)发送至获奖者邮箱。团队、单位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3. 《公告》要求应征者需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如有误导致奖金不能支付成功,后果自负。

4. 依《公告》规定,征集作品经评选后,如作品未达到相应的评奖标准,奖项可空缺。经主办方研究,因“宣传口号”作品均未达到一等奖的标准,故其一等奖空缺。

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至邮箱2635968600@qq.com(联系人:曹先生,电话:13773577983),实事求是反映公示获奖作品的情况和问题。若获奖作品经核实,确有违反《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征者自行承担。

6.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则获奖作品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7. 依《公告》要求,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请获奖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公示结束后40天内,主办方工作人员将与获奖人员联系,兑现奖励。

8. 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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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坛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宣传口号获奖名单

1. 一等奖

空缺

2. 二等奖

“蟹”逅金坛,乐“稻”发展。(投稿人:徐斌)

3. 三等奖

一水一稻一金坛,蟹逅江南鱼米乡。(投稿人:刘杰)

4. 入围奖

味“稻”非凡,“蟹”逅金坛。(投稿人:何谷川)

问“稻”农业,“蟹”逅金坛。(投稿人:姚哲)

美景“稻”不尽,蟹园醉人心。(投稿人:蒋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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