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征集海原“花儿” 歌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艺术家协会:
“花儿”是中国西北地区独居特色的地方民歌,海原“花儿”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激励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振奋精神,根据县委宣传部的要求,现就征集海原“花儿”歌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征集对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学生均可。
三、征集内容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行创作。
2、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行创作。
3.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移风易俗方面,进行创作。
4.围绕“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内涵和以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精神”,进行创作。
5.围绕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创作。
6.围绕大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进行创作。
7.围绕培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奋进思变、淳朴向善、理性包容”的优良民风,以及文明交通规范、健康生活理念、环保节约思想进行创作。
四、征集要求
1.歌词作品要贴近生活,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歌词要结合海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海原风土人情、干部群众真情实感,要具有积极向上、团结奋发的社会氛围。
2.歌词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内涵深刻,简短精炼,同时注明作者、组织单位、创意说明、联系方式等。
3.不接受在媒体已发布过的作品,所有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歌词创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取消其所获奖项的权利。
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有专业特长的爱好者以及社会各界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各组织单位应事先告知创作人明确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相关法定权利义务,凡涉及侵权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报送。获奖歌词,主办单位有权作为基本素材,进行修改、改编等再创作活动。
五、应征方法
活动开设网络和邮寄两种应征渠道。网络应征者将作品在发送主题中标注“花儿歌词”字样,发送至:451636928@qq.com邮箱;邮寄应征者将作品寄至:海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邮编:755200),联系电话:13723340022 联系人:胡玉蓉
六、评选表彰
1.作品评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后,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定评,并在媒体公布获奖情况。
2.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优秀奖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3.作品使用。获奖作品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无偿供谱曲进行演唱。
海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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