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产业科创名城LOGO设计征集
一
·主题要求
二
·征集对象和时间
1.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海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三
·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等设计稿;作品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作品应同时提交电子稿。
2.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PNG或PDF格式均可,标注CMYK色值,请提供矢量图(AI、CDR格式文件)。
3.作品电子稿请发送至yzkjjzcfgc@163.com,作品后面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个人信息。
4.作品非电子格式稿件(一式两份)请寄到扬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法规处: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科技中心主楼502办公室,邮编:225001,电话:87348086
5.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四
·奖励设置及评选办法
1.征集结束后,由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评选出前10名作品,投放于“扬州科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众投票,最终结果经公示和审定后,由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授权发布。
2.Logo设计方案入围前10名,获奖名额可根据投稿情况适当增减。其中,入围且被选中录用的稿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入围但未被选中录用的稿件每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上均为税前奖金、税费自理。
3.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为前10名稿件颁发获奖证书。
五
·相关说明
1.作品应为投稿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或者使用过。一旦发现作品涉嫌抄袭或侵犯知识产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如给征集单位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权益损失的,投稿人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和接受本方案中的所有条款,并应按照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出具承诺书,签章后的承诺书随纸质稿件一并寄送扬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政策法规处。
3.扬州产业科创名城Logo的入围及被选中录用作品,一切知识产权自此即归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入围及录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二次开发(含三维动图开发)、修改、授权、许可、保护、推广宣传(展览、出版、宣传、收藏及多媒体展示等)以及开展生产、销售等收益权利,有权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或者以其指定的其它方的名义进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注册登记,可根据入围及录用作品的使用环境,自行决定是否表明应征者的名称和姓名,投稿人放弃作品的署名权。除前述奖金外,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须给予投稿人其它任何报酬或者转让费用。未经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可,入围及被选中录用作品的作者不得将入围及录用作品用于其他相关征集活动或赛事评选,也不得将该作品提供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团体使用。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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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产业科创名城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