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儿童友好形象标志(LOGO)及企石镇儿童友好IP形象
为推动我镇儿童友好示范镇创建工作,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要、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企石镇妇儿工委、镇妇联联合开展企石镇儿童友好LOGO征集活动。
征 集 时 间
即日起至3月10日
征 集 内 容
企石镇儿童友好形象标志(LOGO)及企石镇儿童友好IP形象
征 集 对 象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组织及个人不限,鼓励广大儿童、家庭积极参与。
作 品 要 求
(一)设计内容及理念
1、儿童友好LOGO及IP形象设计为平面作品,参选作品应以图形为主,作品需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及企石特色,设计简洁,易于辨识,形象积极健康,突出儿童元素、活泼性和童趣性,符合儿童视角、大众审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场所和载体使用,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印制)需求。
(二)作品提交要求
1、投稿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手绘扫描件/手绘照片,需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为RGB,A4幅面。鼓励同时提交设计文件,如psd/ai文件等。其中IP形象作品须绘制卡通形象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卡通形象设计至少两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
2、提交的电子文件需包含设计者姓名、年龄、作品名称、联系方式及300字以内的图形标识创意文字说明、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颜色、寓意、背景等)。
3、设计者提交设计作品及设计说明各一份,请在征集时间内将作品提交至镇妇儿工委办邮箱:1961542239@qq.com,联系电话:0760-86710118。
奖 项 设 置
本次活动设置录用奖1名,优秀奖2名,创意奖3名。获奖者将颁发证书、奖品。
作 品 版 权
(一)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所有权、著作权(署名权外)归属主办方所有,并允许主办方对LOGO及IP进行进一步加工后使用。
(二)凡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设计者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评选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设计者向主办方投稿视为同意上述规定,活动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