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征集公告
为筹办好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赛事,经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决定,现授权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本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
一、征集内容
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
二、应征资格
所有关注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并且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不得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
四、作品要求
(一)会歌设计
1.会歌(词)创作要体现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的主旨精神,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易记,易唱,易流行。
2.体裁形式不限,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3.应征歌曲需提交电子版歌词、曲谱、创作简介(格式自拟),歌曲成品(格式为MP3或WAV)。
4.会歌创作风格庄重大气,富有时代感。
5.会歌的创作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理念、思路和含义。要求与会歌曲谱和会歌歌词同时递交。
(二)会徽设计
1.会徽设计要体现时代气息,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易懂、易记、易推广。
2.体现“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体育精神,体现第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的主题元素,如“7”、“武当山”、“山水车城 宜居十堰”、“绿色低碳十堰”等元素。同时融入体育运动项目的动感十足、活力四射与艺术美学。
3.体现十堰市独特的地域特征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体现十堰市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4.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4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
5.会徽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会徽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与含义。要求与会徽同时递交。
(三)吉祥物设计
1.吉祥物的设计要健康、活泼,主题突出;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感染力;要充分体现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特征和浓郁的十堰特色,能够反映新时代十堰运动会的良好形象。
2.作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
3.吉祥物形象要活泼可爱、动感强烈并易于制作,便于流通保存,方便应用于平面印刷、礼品与玩偶制作、大型模型制作等方面,可以是动物、植物、人物等视觉形象。
4.吉祥物的名称应为中文名称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
5.吉祥物作品格式为jpg文件,分辨率大于300dpi。6.吉祥物作品附创意说明,图片大小不超过10M,标注CMYK色值。作品成功入选后,应征者需提供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矢量文件或工程文件。
( 四)主题口号
1.具有时代气息,语言简洁,文字优美。
2.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体现十堰市城市特色、深厚文化底蕴和独特地域特征。
3.限定在20字以内。
4.主题口号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的理念与思路。与主题口号同时递交。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件
1、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个人作品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团体作品应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得在设计作品稿件中出现。
(二)报送方式
1.应征的会歌作品与相关文件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
2.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品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
(三)征集时间
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报送截止日期4月2日。
会歌报送截止日期5月1日。
(四)报送地址
交付地址: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女士 任先生
电子邮箱:sportsy@163.com
联系电话:18007285095 13237188479
六、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办法
1.筹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确定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
2.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办公室拥有决定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会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的最终权利。
(二)奖励办法
对应征的主题口号中评选出3条入围奖,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成为主题口号的作品奖励人民币4900元。
对应征的会徽评选出3件入围奖,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成为会徽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对应征的会歌评选出4件入围奖,每件奖励人民币4900元,对成为会歌的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对应征的吉祥物评选出2件入围奖,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成为吉祥物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以上作品不重复发放入围奖。
(三)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
(四)筹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筹委会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六)评选揭晓后,筹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七、征集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肖像权、名称权、著作权以及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应征作品如有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奖金,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全部承担。
2.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明显区别其他国际、全国性、省、市运动会及主要体育赛事所采用的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凡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在支付奖金后,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以及对作品使用的全部权利)归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办公室所有,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5.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办公室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
6.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应征人自留底稿。
7.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办公室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办公室。
十堰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委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