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山与我最多情”滁州市阳明文化活动周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
“滁山与我最多情”滁州市阳明文化活动周形象标识LOGO设计有奖征集公告
一、组织单位
主办:滁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具有设计能力的团队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三、征集时间2023年9月26日起至10月20日止
四、评选时间2023年10月下旬
五、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具有鲜明的阳明元素和滁州地域特色,主题突出、构思精巧、寓意深远、简明易记、视觉形象鲜明,充分体现“滁山与我最多情”的文化内涵。纯图或图文结合均可。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无版权或著作权纠纷。如存在抄袭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相关奖励。
3.应征作品需适合在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被改变、淘汰或复制套用。
4.应征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包括:设计效果图、约300字的设计说明(含创作构思、设计理念、引用的阳明文化元素、含义解读等)、作者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等,效果图统一以JPG格式报送,色彩模式为RGB、文件分辨率大于300dpi、文件大小不低于5M、图案像素不低于2000×2000。应征作品一经入围,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可编辑源文件(如AI、PSD、CDR等格式)。
5.应征作品数量不限,投稿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递邮箱:cz_swk@126.com。投稿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滁山与我最多情”LOGO征集投稿。同一位投稿人同时提供2个及以上作品的,每个作品均需单独报送。联系人:严慧、章磊,联系电话:0550-3216119。
六、评选办法
1.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投稿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6个入围作品。
2.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意见,最终选出相应的奖项等级。入围的标识LOGO作品中,原版原样能否直接选定并使用的,由活动主办方最终审定。
3.初评入围作品公示、入围作品奖项等级最终评定结果公告,均将通过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滁州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相关媒体进行。
七、奖项设置1.按综合评选结果,设入围奖6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二等奖2个,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若应征作品未达到主办方要求的,一等奖可以空缺。
2.以上奖项的奖金均以人民币现金转账形式支付,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自理。对所有获奖作品的应征者,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告知。如因投稿人未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而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相关事项1.应征者投稿时须真实、准确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
2.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即视为作者本人同意将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在后期各类宣传推广中使用该作品时不再支付稿酬。同时,入围获奖作品的作者本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或场合私自使用该作品,否则主办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应征作品一经入围获奖,主办方有权对确认使用的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设计、发布、推广等,或邀请作者按照主办方要求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设计。主办方有权根据需要将所有入围作品的设计元素使用到定稿作品中,并无需另行支付稿费,修改后的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作品进行商标注册。
4.本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等费用,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6.应征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