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大米”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征集
为进一步加大“寿县大米”品牌建设力度,提升“寿县大米”品牌形象,推进“寿县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寿县大米”LOGO标识(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7日。
二、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组织等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一)“寿县大米” LOGO标识需紧扣该产品特点,结合寿县区位优势、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元素,突出地标标志属性和农产品产业特色。
(二)“寿县大米” LOGO标识应有内涵和外延解释,内涵要体现命名的深意,外延要具有便于传播特性。字数在300字以内,备注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此作为授予奖励依据。
(三)所征集到的“寿县大米”LOGO标识用于注册商标,主要应用于地标产品、制品、销售品、包装、礼品及电商宣传等方面。
(四)“寿县大米”LOGO标识解释文字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图形或组合作品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 AI、PSD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个作品。
(五)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并具有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剽窃、抄袭,亦未曾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也未就应征作品申请过除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六)应征作品一经投递给征集人,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对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推广应用、申请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等。且当征集人对应征作品进行开发、使用、传播、推广时,应征作品的作者不行使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七)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的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八)若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因应征作品作者原因导致征集人面临索赔时,征集人有权追究应征作品作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九)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应征作品的作者除获得公告的奖励外,不得再向征集人提出任何报酬要求。
四、征集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送,邮箱:1836129033@qq.com。
网页方式投送:寿县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栏目
五、评选程序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所有投送作品进行初评,选取6个LOGO标识投稿方案,作为备选进行终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一个 LOGO 标识作品为最终作品。
六、奖项设置入围的6个LOGO 标识备选作品,分三等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以上奖金均含税费。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