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征集
为持续擦亮秀屿滨海旅游名片,打响“五彩旅游”品牌,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视觉元素,突出秀屿形象、资源优势、文化底蕴、地域特色、人文精神,提升秀屿的知名度和认同感,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活动组织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及有关要求
名称: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
定位: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文化旅游符号,使“秀屿”二字印象深刻,宣传推介秀屿文化和旅游资源,从而产生到此一游的目的。
三、应征资格
所有关注和支持秀屿区文体旅游发展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四、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并且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二)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为原创性设计,不得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
五、作品要求
(一)围绕“一岛三湾”资源,打响“滨海旅游、五彩秀屿”品牌,设计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形象标识来彰显秀屿旅游的独特魅力(附:秀屿区文旅资源名录)。
(二)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体现秀屿旅游特征,能够反映秀屿文旅形象,设计要集中体现秀屿特色、秀屿文化和秀屿旅游内涵。
(三)具有商业开发和适合再创作的特点,利于后期市场开发,具有市场亲和力。
(四)LOGO的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正下方。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如果LOGO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字。
(五)LOGO设计方案要求提供作品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为300 dpi,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值;提供设计稿源文件(如AI格式、PSD格式等)。
(六)应征者应提交不超过500字的作品说明,主要阐述秀屿文旅LOGO的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和LOGO名称的含义。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秀屿文旅LOGO应征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作品三视图、设计稿源文件及《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应征者为机构的,《报名表》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报名表》须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
(二)报送方式
应征者需将报送材料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xywtl1@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
本次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超过上述时间,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文化馆2楼)
2.联系人:吴建新
3.电子邮箱:xywtl1@163.com
4.联系电话:0594-5869226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一经发送,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2.材料递交不齐者,应征作品均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七、评选与奖励
评选办法
1.初评:2024年9月11日至15日。在此期间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初评,选取一定数量的候选作品,通过大众线上投票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复评: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根据媒体投票结果,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全部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入围名单。
3.公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在此期间公示获奖作品入围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并按一定程序确定吉祥物。公示期一周。
4.发布:2024年10月15日起,在“秀屿新闻”和“滨海旅游 五彩秀屿”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名单。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人民币3000元,获奖证书1本。
2.二等奖(2名):奖励价值人民币2000元,获奖证书1本。
3.三等奖(3名):奖励价值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1本。
八、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卡通形象)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申报者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申报者承担。
(二)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因计算机上网问题、计算机感染病毒或者遭黑客入侵遗失数据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作品。申报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申报者的姓名或名称。中选作品中的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的最终名称。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应征者一经提交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五)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六)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七)活动主办方拥有决定本次秀屿文旅形象标识(LOGO)的最终权利。
(八)活动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9日